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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政辦〔2013〕40號臺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學校內外環(huán)境集中整治行動的緊急通知

來源:縣政府辦2013-10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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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鄉(xiāng)(鎮(zhèn))人民政府,縣政府有關部門:

為徹底解決學校基礎設施破損、宿舍狹小、環(huán)境差等問題,進一步規(guī)范辦學行為,確保教育事業(yè)持續(xù)健康發(fā)展,經縣政府研究決定,從即日起,在全縣范圍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學校內外環(huán)境集中整治行動。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
一、目標任務

通過開展集中整治行動,基礎設施破損、宿舍狹小、環(huán)境差等問題得到有效解決,學校內部管理水平得到明顯加強,建立健全綜合治理長效工作機制,營造有利于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的良好環(huán)境。

二、職責分工

(一)教育局:積極指導和督促各學校盡快開展自查活動,全面提升學校內部管理水平。認真履行職責,徹底查處學;A設施、宿舍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,推動集中整治行動順利進行,保證行動取得實質性效果,定期向縣政府匯報集中整治行動進展情況。

(二)交警大隊:強化學校周邊地區(qū)交通安全管理,合理規(guī)劃、設置學校及周邊交通信號燈、指示牌、斑馬線等交通安全設施。規(guī)范校車安全管理工作,堅決取締“黑校車”,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車輛運載中小學生行為。

(三)消防大隊:加強學校及周邊消防管理,督促學校和周邊地區(qū)進一步完善各種消防配套設施。

(四)交通運輸局:維護學校周邊道路運輸秩序,完善學校周邊道路安全設施。

(五)工商局:規(guī)范合法經營戶行為,整治學校周邊制假售假等違法問題,依法取締無證經營戶,堅決取締“黑網吧”。

(六)文化廣電旅游局:取締學校周圍200米以內網吧,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上網的違規(guī)行為。加大學校周邊音像制品、報刊零售點監(jiān)管力度,嚴厲查處各類非法出版物。

(七)城市管理綜合執(zhí)法局:全面清理學校門前擺攤設點行為,徹底解決學校附近占道經營、違章搭建、亂堆亂放、亂倒垃圾等問題。

(八)衛(wèi)生局:加強對學校內部食堂和校園周邊飲食單位的衛(wèi)生指導及監(jiān)督管理。重點整治學校周邊飯店、小吃店、商店食品的衛(wèi)生問題,依法查處銷售過期、變質等不符合食品衛(wèi)生質量食品的業(yè)主。同時抓好學校及周邊傳染病防治工作。

(九)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局:監(jiān)督檢查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工作,督促安全隱患的整改落實。

(十)各鄉(xiāng)(鎮(zhèn))政府:按照“屬地管理、分級負責”的原則,負責轄區(qū)內學校及周邊環(huán)境集中整治工作,加強組織領導,抓好工作落實。

(十一)各學校:切實加強內部安全管理,積極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做好整治工作,及時反饋有關信息。

三、實施步驟

(一)單位自查階段(2013年10月23日—10月28日)

各鄉(xiāng)(鎮(zhèn))和職能部門要進一步規(guī)范學校及周邊治安、交通、文化、食品、消防等日常管理工作,全面排查學校及周邊環(huán)境存在的安全隱患和突出問題,為全縣集中整治行動奠定堅實的基礎。

(二)集中整治階段(2013年10月29日—11月19日)

按照“屬地負責,整體聯(lián)動,以塊為主,條塊結合”的原則,各鄉(xiāng)(鎮(zhèn))協(xié)同縣直職能部門組成聯(lián)合整治組,集中整治學校及周邊環(huán)境,徹底治理學;A設施及宿舍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,全面清理違章建筑及占道經營行為,為學校教育教學提供優(yōu)良環(huán)境。

(三)總結驗收階段(2013年11月20日—11月23日)

整治行動結束后,縣政府將對各鄉(xiāng)鎮(zhèn)和職能部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驗收,并以適當形式向全縣通報此次集中整治行動情況。同時,全面總結工作中的經驗和教訓,督促和指導學校加強內部管理,切實形成學校及周邊環(huán)境綜合治理長效機制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提高認識,加強領導。各鄉(xiāng)(鎮(zhèn))、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職責任務,圍繞排查整治過程中的重點、難點問題,科學制定方案,強化工作措施,確保整治行動取得應有成效。

(二)密切配合,齊抓共管。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,及時安排布置和組織實施整治工作,充分發(fā)揮各自的職能作用,更要加強協(xié)作配合,凝聚工作合力,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。

(三)加強督查,嚴格問責?h政府抽調教育、公安等部門骨干力量成立專項督查組,對整治工作實行跟蹤問效、專項督導。對整治工作不力、整治效果不明顯,整治后出現(xiàn)反彈、師生反映強烈的,將嚴格問責,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。

2013年10月23日

臺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3年10月 23日印發(fā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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